
台灣已對BitShine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幕後主謀判處22年有期徒刑,此前法院裁定他領導了一場詐欺和洗錢行動,檢察官表示這導致超過1,500名受害者損失逾新台幣12.7億元(約3,900萬美元)。
台灣半官方的中央通訊社(CNA)報導指出,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被告(姓氏為施)非法經營虛擬資產服務,並透過BitShine平台策劃詐欺和洗錢活動。
法院調查結果顯示,施男領導一個犯罪組織,利用BitShine這個先前已向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FSC)註冊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將非法活動偽裝成合法業務。
檢察官表示,該集團與詐欺集團以及台灣最大的犯罪組織之一「天道盟」的成員合作。受害者的現金據稱在轉移到海外之前被轉換為Tether的USDT。
調查人員估計,該行動在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間洗錢超過新台幣23億元(約7,100萬美元)。據中央通訊社報導,檢察官確認了1,539名受害者,他們總共損失了超過新台幣12.7億元(約3,900萬美元)。
當地報紙《聯合新聞網》(UDN)報導,施男招募了對 alleged scheme 不知情的合規人員,為該交易所開發認識你的客戶(KYC)程序。檢察官表示,中間人隨後指導詐欺集團成員如何回答KYC驗證問題,以便受害者能夠成功完成開戶並透過該平台購買加密貨幣。
當局於2025年8月起訴了包括施男在內的14名嫌疑犯。檢察官曾對 alleged ringleader 求處25年有期徒刑,但法院最終判處22年徒刑。
此判決是在台灣批准虛擬資產業務新法律框架數週後發布的。
6月30日,台灣立法院通過了《虛擬資產服務法》,以許可制度取代了該國先前的反洗錢登記制度,該制度涵蓋加密貨幣交易所、交易平台、託管機構、轉帳公司、借貸服務提供商及其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根據新法,加密貨幣企業必須在營運前取得金管會(FSC)的批准。現有在法律生效前完成反洗錢登記的公司,將有12個月的時間申請監管批准,並最長有21個月的時間取得執照,在有限情況下可申請一次性三個月的展延。
該法案還引入了涵蓋網路安全、客戶資產分離、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和資產上架審查的規定。穩定幣發行商必須獲得台灣中央銀行和金管會的批准,同時需維持由信託基金完全支持的儲備金,並進行定期審計和公開披露。
該法還規定了對未經許可的加密貨幣營運和市場濫用的刑事處罰。非法虛擬資產服務或穩定幣發行可判處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和最高新台幣1億元的罰款,而詐欺和市場操縱罪行則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和最高新台幣2億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