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因幣不屬於證券——聯邦法官剛剛表態,加密行業正密切關注

迷因幣不屬於證券——聯邦法官剛剛表態,加密行業正密切關注

一位聯邦法官駁回了針對凱特琳·詹納(Caitlyn Jenner)的 JENNER 記憶幣的所有證券指控,裁定其未通過豪伊測試(Howey Test)中關於共同經營標的的要件——這對名人代幣責任是一項劃時代的信號。

2024年5月,Caitlyn Jenner 在 Solana 的 pump.fun 平台上推出了一款名為 JENNER 的迷因幣。該代幣在暴漲之後暴跌,導致一些加密貨幣投資者遭受了重大損失。其中一位投資者,英國公民 Lee Greenfield,損失超過4萬美元,並對 Caitlyn Jenner 提起集體訴訟,聲稱 JENNER 應被歸類為未註冊證券。2026年4月16日,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官 Stanley Blumenfeld Jr. 完全駁回了整起訴訟,包括所有聯邦證券訴訟請求。這意味著聯邦證券律師不能再提出這些訴訟請求。此案已告一段落,至少在美國聯邦法院是如此。


這項裁決的影響將遠超 Jenner 本人。法官在裁決中的意見將影響每一個名人迷因幣、每一個網紅發行的代幣,以及每一位試圖判斷法律是否能保護他們免受這些代幣崩盤的投資者。

訴訟的實際主張

原告指控 Jenner 違反聯邦法律,將 JENNER 代幣作為潛在投資進行推廣,而未將該代幣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註冊為證券。 他們聲稱,Jenner 透過宣佈她打算將代幣銷售利潤捐贈給慈善機構,以及出售與持有代幣相關的奧運金牌部分權益,來推廣該代幣。


原告聲稱,這兩者都是與 Jenner 活動相關的未來收益承諾,而此類承諾足以將代幣歸類為投資合約。儘管法院受理並考慮了原告投訴的兩項修正案,但最終,法官認為原告未能證明有權獲得賠償。

豪威測試與本案失敗的原因

這項裁決是基於 豪威測試(Howey Test),這是最高法院於1946年確立的標準,用於判斷某項物品是否符合證券資格。豪威測試規定,當資金投入共同事業,並期望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得利潤時,即存在投資合約;因此,自加密貨幣出現之前,法院就已應用豪威測試,並且根據特定法官和案件事實,結果往往極不一致。


在本案中,法院僅就共同事業要素作出裁決。法院認定,原告無法證明投資者以任何有意義的方式匯集了資源,或以任何有意義的方式同意分享盈虧,因此,即使投資者從公開市場購買一個或多個代幣,這本身並不構成 共同事業。 法院對此點非常明確地指出:「單憑推廣不足以證明存在共同事業。」


部分所有權的概念也未能幫助原告,因為它是在2024年8月,也就是 Greenfield 已經購買代幣之後才首次向原告闡明。 你不能依賴在購買之後的言論來建立你購買時的投資預期。法院還指出,該計劃從未真正實施。

遺留下的問題

聯邦證券訴訟請求已終結。州級詐欺訴訟請求——與證券問題分開——被 不帶偏見地駁回,這意味著原告理論上可以在加州州法院重新提起訴訟。他們是否會這樣做尚不明確。州級詐欺案件在沒有聯邦證券法所允許的集體訴訟結構下,更難勝訴且訴訟成本更高。


對 Jenner 而言,這是一次從最嚴重的法律風險中乾淨抽身。對於那些在代幣價值趨近於零後蒙受損失的投資者來說,沒有太多可追究的了。

為什麼加密貨幣產業關注此案

JENNER 代幣就像2024年和2025年所有其他來自名人的代幣一樣;政治人物、體育明星、音樂家和實境秀明星都 發行迷因幣並遵循相同的發展模式(快速發行、製造熱度、價格暴漲,然後價格崩盤)。 在很多情況下,名人在代幣發行時推廣之後,基本上就不再參與該代幣事務。


現在業界一直在思考的大問題是:如果我發推文宣傳我發行的代幣,然後它破產了——我現在是否會根據證券法承擔法律責任?這項裁決表明「否」,因為沒有那三個要素——匯集資金、結構性回報和真正的共同事業——就沒有違反 聯邦證券法的依據。僅僅推廣一個代幣,而沒有其他三個要素,並不會觸發聯邦證券法。


這是一個重要的聲明,並非說名人可以為所欲為而不承擔法律後果——仍然存在反詐欺法,SEC 仍然可以針對不同事實執行這些法律。但證券法並不是說每個因為名人停止推廣而貶值的代幣都會自動落入證券法的管轄範圍。


豪威測試是關於多年前的一個時代的產物;法院仍在努力解決如何將該標準應用於那些可以在 48 小時內價值歸零或達到數百萬美元市值又跌回來的代幣。這是關於這個主題的一個參考點;它不是最終答案;但目前來說,這就是答案。

所有觀點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構成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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