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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TC 為加密貨幣開發者提供經紀商註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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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TC 為加密貨幣開發者提供經紀商註冊豁免
CFTC 工作人員不會因某些未完成註冊而建議對符合資格的被動軟體提供者採取執法行動。當軟體將使用者與已註冊的衍生品交易所、經紀商及期貨佣金商連結時,該項救濟適用。提供者必須符合 10 項條件,包括提交通知並接受 CFTC 的執法管轄權。此決定是在另一項 SEC 救濟之後作出,該救濟涵蓋符合資格的代幣化股票交易場域,期限為五年。
2026-09-17 來源:crypto.news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已根據一項不採取執法行動的立場,授予被動式軟體供應商有條件的經紀商註冊豁免,該立場為提供與受監管衍生性商品交易相關工具的開發者設定了 10 項要求。

摘要
  • CFTC 工作人員將不會因某些註冊失敗而建議對符合資格的被動式軟體供應商採取執法行動。
  • 此項豁免適用於軟體將用戶連接至已註冊的衍生性商品交易所、經紀商和期貨佣金商。
  • 供應商必須滿足 10 項條件,包括提交通知並接受 CFTC 的執法管轄權。
  • 此決定是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為符合資格的代幣化股票交易場所提供五年豁免之後作出的。

CFTC 豁免涵蓋被動式衍生性商品軟體

CFTC 市場參與者部門在 9 月 17 日發布的一份新聞稿中表示,已針對用於促進衍生性商品交易的被動式軟體供應商發布了一項不採取執法行動的立場。

根據該立場,該部門工作人員將不會建議委員會因未能註冊為介紹經紀商或介紹經紀商的相關人員,而對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或其相關人員採取執法行動。此項保護僅適用於信函所涵蓋的活動,並受其所述條件的約束。

當軟體產品允許用戶與已註冊的期貨佣金商、介紹經紀商和指定合約市場進行交易時,軟體供應商即可獲得資格。用戶必須保持為處理其交易的受監管實體的客戶或直接成員,而不是成為軟體供應商的客戶。

儘管標題提及加密開發者,但 CFTC 的措辭涵蓋了涉及受監管衍生性商品市場的被動式軟體供應商。加密錢包開發者和其他數位資產軟體公司,當其工具將用戶連接到符合資格的衍生性商品產品時,可能落入此框架內,但此立場不為每個開發者或加密應用程式提供全面保護。

工作人員信函 26-25 使此立場適用於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此前該機構已根據工作人員信函 26-09 提供了類似的待遇。較早的信函解決了一項涉及軟體的請求,該軟體允許用戶訪問受監管的衍生性商品,同時將交易執行、客戶帳戶和資產控制權留給已註冊的公司。

新立場並非商品交易法的正式豁免。根據 CFTC 對其工作人員信函程序的描述,不採取執法行動的信函意味著發布部門將不會建議對未能遵守特定法律條款的情況採取執法行動。它不會改變法律,也不會像委員會規則那樣約束其他部門。

十項條件限制了註冊豁免

在這 10 項條件中,供應商和參與受涵蓋活動的人員不得受法定取消資格的限制。此類取消資格可包括某些定罪、監管命令或其他法律裁定,這些裁定會阻止個人參與已註冊的衍生性商品業務。

使用該軟體的客戶必須與為其服務的註冊交易所或中介機構有直接關係。他們還必須能夠在不使用供應商軟體的情況下訪問註冊人,這可防止開發者成為客戶通往受監管公司的唯一途徑。

如果該業務註冊為介紹經紀商,供應商不得發布需要美國期貨業協會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 事先批准的廣告或宣傳材料。雖然開發者可以在信函的限制範圍內行銷其軟體,但該條件限制了類似於受監管經紀商促銷的行為。

為了使用此立場,供應商必須向市場參與者部門提交通知,並同意滿足所有條件。該文件還必須包括同意 CFTC 對供應商進行調查並針對與其受涵蓋活動相關的違規行為採取執法行動的管轄權。

此豁免將持續有效,直至任何委員會規則或指南的生效日期,該規則或指南處理介紹經紀商要求如何適用於受涵蓋的軟體活動。因此,未來的規則制定可能會以永久性框架取代工作人員立場,或施加不同的註冊測試。

註冊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介紹經紀商通常在不持有客戶資金的情況下,招攬或接受涉及期貨、商品期權、掉期或某些零售商品交易的訂單。被動式軟體可以透過程式碼執行該過程的部分內容,即使其開發者從未控制資產或自行執行交易。

正如 crypto.news 在其對 CFTC 註冊結構的審查中先前解釋的,介紹經紀商與期貨佣金商、指定合約市場、清算機構和美國衍生性商品系統中的其他受監管參與者並存。每個類別都帶有單獨的註冊、行為和合規職責。

CFTC 行動為美國開發者提供了明確途徑

對於服務美國客戶的開發者而言,此立場提供了一種提供合格工具的方式,而無需立即承擔介紹經紀商註冊的全部職責。訪問權仍然與 CFTC 監管的業務掛鉤,同時開發者必須遵守涵蓋客戶關係、行銷和監管監督的限制。

美國用戶沒有獲得交易本來無法獲得的產品的許可。這封信函涉及軟體供應商的註冊狀況,而非某項特定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或客戶交易是否符合美國法律。

CFTC 還保留了其在信函涵蓋的狹窄註冊問題之外的執法權力。詐欺、操縱、非法招攬和違反條件的行為仍可能引發監管行動,而註冊交易所和中介機構仍需對其在商品交易法下的職責負責。

受監管的加密衍生性商品已處於該機構的管轄範圍內。與數位商品相關的期貨、期權和掉期必須透過適用的美國監管結構進行交易,CFTC 先前已對被控在未經註冊的情況下向美國客戶提供槓桿加密產品的境外平台提起訴訟。

對於被動式錢包和介面供應商,對客戶資產和交易決策的控制是其行為是否符合信函內容的關鍵。一個開發者如果進行託管、推薦交易、產生明確的買賣訊號,或充當面向客戶的中介機構,其行為可能會超出 CFTC 所處理的被動模式的範疇。

在 CLARITY 法案受挫後,SEC 和 CFTC 運用現有權力

CFTC 的公告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發布的一項單獨的五年期交易豁免同時進行,該豁免適用於提供代幣化國家市場系統 (National Market System) 股票的合格場所。

根據 SEC 的命令,經批准的場所可以使用許可的自動做市商和流動性池進行代幣化股票交易。受涵蓋的代幣必須提供與其所代表的傳統股票相同的權利和特權,而僅追蹤股票價格的合成產品不符合資格。

合格的場所面臨支援股票代號和交易活動的限制。智能合約必須公開且可審計,並且當主要交易所暫停基礎股票交易時,代幣化股票的交易必須停止。SEC 還要求公眾發表評論,因為它正在考慮對框架進行可能的修改。

這兩項機構行動都是在參議院未能推進《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案 (Digital Asset Market CLARITY Act)》之後採取的。參議員們在 9 月 15 日以 50 票對 49 票否決了終止辯論動議,該動議比開始辯論所需的 60 票少了 10 票。

該法案旨在劃分 SEC 和 CFTC 之間的數位資產監管職責,同時為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機構建立註冊途徑。七名反對終止辯論的參議院民主黨人此後已重新開始談判,儘管尚未安排第二次程序性投票。

與市場結構法案不同,眾議院歲入委員會在 9 月 16 日以 38 票對 5 票通過了《數位資產稅務確定性法案 (Digital Asset Tax Certainty Act)》。該提案涉及質押獎勵、數位資產借貸、假售回購規則、交易商待遇以及對某些最高 10 美元的網路和交易費用的擬議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