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的最高加密貨幣監管機構呼籲,在與一位著名學者會面後,應根據伊斯蘭法個別評估數位資產。該學者最近的一項教令廣泛地駁斥了使用加密貨幣進行的購買行為。
巴基斯坦虛擬資產監管局(PVARA)主席 Bilal bin Saqib 週六表示,他與伊斯蘭教法學家 Mufti Taqi Usmani 就數位資產及其伊斯蘭教法地位的持續爭議進行了「建設性討論」。
Saqib 表示,雙方同意有必要保護巴基斯坦人民免受「欺詐、剝削和財務損害」,但他主張區塊鏈、穩定幣、代幣化實體資產及其他數位資產代表著不同的技術和使用案例,不應被歸為單一類別進行評估。
Saqib 在一篇 X 貼文中表示:「它們應接受仔細的技術評估和嚴格的伊斯蘭教法審查,而不是透過單一視角來看待。」
他的評論是在週五流傳開來的一項教令之後發表的。該教令由 Usmani 和其他幾位與喀拉蚩 Jamia Darul Uloom 的 Darul Ifta 相關的學者於 6 月 10 日發布。該裁決指出,加密貨幣不符合伊斯蘭教法中「maal」(財產)的資格,並將其描述為帳戶中記錄的虛擬數字條目。
該教令明確將其推理應用於泰達幣(USDT)和其他加密代幣。針對涉及使用加密貨幣購買書籍和線上課程的問題,學者們表示這些交易無效,且買方並未獲得產品的合法所有權。
它指示購買者歸還書籍並刪除課程資料,而非使用或轉讓它們。該裁決涵蓋實體商品和數位服務,使其範圍比僅限於投機性加密貨幣交易的禁令更廣泛。
Saqib 並未表示 Usmani 在會面後修改了其立場。相反,他呼籲宗教學者、監管機構和行業專家之間繼續保持接觸,以協助巴基斯坦發展其應對新興金融科技的方法。
這一爭議對巴基斯坦正在發展的加密貨幣框架具有直接影響。該國議會於三月通過了《虛擬資產法案》,使 PVARA 成為一個永久性的聯邦監管機構,有權許可交易所、託管機構和代幣發行商。
尋求執照的公司必須在伊斯蘭金融學者委員會的指導下,確保其服務符合伊斯蘭教法。這一過程可能使監管機構能夠區分無擔保加密貨幣、法幣擔保穩定幣和代幣化證券等工具——這正是 Saqib 在週六會議後強調的區別。
相較之下,該教令在評估加密貨幣是否構成可識別的財富時,將泰達幣(USDT)與其他加密代幣一併看待。因此,該分歧部分取決於,為了伊斯蘭金融的目的,使用區塊鏈基礎設施的產品能否根據其底層資產和經濟功能進行區分。
巴基斯坦自 2025 年初以來迅速擴展了其數位資產計畫。PVARA 此前曾邀請受監管的國際加密貨幣公司申請當地執照,並表示該國約有 4000 萬用戶。
幣安(Binance)和火幣(HTX)於去年 12 月獲得初步批准,儘管兩者均未獲准開始營運。財政部還與幣安簽署了一份不具約束力的協議,由幣安就代幣化高達 20 億美元的主權債券、國庫券和商品儲備提供諮詢。
Saqib 另行表示,巴基斯坦計劃推出一種主權穩定幣,而政府此前也宣布了建立國家持有的比特幣儲備的計畫,並撥出 2,000 兆瓦的電力用於比特幣挖礦和人工智慧數據中心。
週六的討論表明,這些產品的宗教分類可能成為這些倡議如何以及是否推進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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