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曼哈頓地方檢察官Alvin Bragg和紐約州參議員Zellnor Myrie提出的一項新加密貨幣法案,將把未經許可的虛擬貨幣業務從民事監管問題轉變為刑事犯罪,對於一年內轉移100萬美元或更多資金的經營者,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
曼哈頓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發布的聲明,將該立法視為彌補紐約現有BitLicense框架(要求加密貨幣業務註冊)與對於無視該要求完全沒有刑事後果之間的差距。Bragg在紐約法學院對聽眾表示,加密貨幣領域需要「加強」問責制。目前,紐約的未經許可加密貨幣經營者僅面臨民事處罰。CRYPTO法案將徹底改變這種結構,使紐約州與大多數已將此類行為定為刑事犯罪的美國司法管轄區保持一致。
任何未經許可的虛擬貨幣業務活動,最初都將被定為A級輕罪。一旦企業在30天內轉移25,000美元或以上,或一年內轉移250,000美元或以上,指控將升級為E級重罪。C級重罪是最高級別,適用於一年內轉移100萬美元或以上者,最高可判處5至15年監禁。Bragg明確指出利害關係:「加密貨幣已成為不法分子轉移和隱藏犯罪收益的首選工具。對於那些在沒有虛擬貨幣許可證的情況下運營並無視盡職調查要求的企業,現在是時候讓它們面臨刑事處罰了。」
川普司法部於2025年4月解散了其國家加密貨幣執法小組,指示聯邦檢察官專注於恐怖主義和毒品案件,而非未經許可的資金轉移或交易所層面的違規行為。此後,六名民主黨參議員質疑該決定存在利益衝突。紐約州級層面正朝著相反的方向發展,聲稱聯邦的退卻造成了一個空白,州檢察官現在必須使用刑法而非單純的民事處罰來填補。
據crypto.news報導,聯邦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正在GENIUS法案的實施下逐步建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貨幣監理署(OCC)和財政部各自推進僅適用於持牌實體的單獨規則制定程序。正如crypto.news所指出,GENIUS法案的合規架構使未經許可的經營者處於監管盲區,這正是CRYPTO法案通過州刑法所要解決的空白。該法案仍需通過紐約州議會,目前尚未公布立法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