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商報》(Handelsblatt) 報導,副總理兼財政部長 Lars Klingbeil 的一份草案顯示,德國將對加密貨幣銷售利潤徵收 25% 的統一稅率,無論資產持有時間長短。《世界報》(Welt) 週二率先報導了這份八月中旬的部門草案。
該法案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且僅適用於從該日期起購買的加密貨幣。在此之前獲得的任何資產仍受現行法規管轄,因此任何已持有比特幣的人將保留豁免權。
目前,德國人持有加密資產滿十二個月後,無需為其收益納稅。財政部在 2022 年確立了這一立場,並將其擴展到用於質押(staking)和借貸(lending)的代幣。若在此期限內出售,利潤將作為普通收入納稅,高收入者最高可達 42%。批評者指出,取消持有期對長期投資者的影響大於其所指的投機者。
收益將比照股息、股票利潤和利息,按統一稅率徵收,外加 5.5% 的團結附加稅(即稅款的 5.5%),在未計入教會稅之前,實際稅率為 26.375%。1,000 歐元的儲蓄免稅額將適用,且損失可以與收益抵銷,包括股票收益。
根據《世界報》對草案的描述,來自借貸(lending)和質押(staking)的收入也將被視為資本收入。非同質化代幣(NFTs)、證券型代幣、部分穩定幣和部分實體資產代幣將不受此制度管轄。
自動預扣稅款將不會在 2028 年之前開始,屆時銀行和其他服務提供商將像處理其他資本收入一樣直接繳納稅款。此延遲為平台提供了為期一年的時間來建立相關系統。
當資產在平台之間轉移時,服務提供商可以依賴客戶提供的購買價格和取得日期。如果客戶無法提供這些資訊,則無論如何都將適用統一稅率。
該法案認為,加密貨幣已經超出了其現有的待遇。法案指出,加密資產「日益代表一種私人資本投資形式」,這項變革將終止其特殊的地位,即將其視為其他經濟商品,例如經典汽車或藝術品。
財政部的說法更為直接:「如果辛苦賺來的收入和資本收益被徵稅,而透過加密資產投機所得的利潤卻大部分免稅,這是不公平的。」
預計稅收收入將相對溫和,2028 年為 1.6 億歐元,到 2031 年每年將增至 3.5 億歐元。該草案目前仍在聯邦政府內部進行早期協調,未來可能會有所變動,儘管聯盟黨和社民黨已在夏季預算談判中同意對加密貨幣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