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利諾伊州通過了一項新的加密貨幣稅法,一些業界倡導者稱其為「全國最具懲罰性的數位資產稅」。
週二,州長 JB Pritzker 簽署了《數位資產稅法案》(Digital Asset Tax Act),對提供給伊利諾伊州客戶的數位資產交易或服務價值徵收 0.2% 的費用,作為該州 2027 財政年度預算規劃的一部分。
該稅預計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主要針對交易所、託管機構和經紀商等服務提供商,這些機構現在必須徵收和繳納該稅,與銷售稅無異。
包括加密創新委員會(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數位商會(Digital Chamber)和伊利諾伊州區塊鏈協會(Illinois Blockchain Association)在內的數個行業團體,以及其他加密貨幣代表,均強烈反對該法律。
「這將創建一個史無前例的稅收制度,不成比例地加重伊利諾伊州居民僅僅因為使用數位資產而承受的負擔,並將把創新和建設者趕出該州。」CCI 在 X 上寫道。
儘管該稅無意對點對點交易徵稅,例如個人之間的直接錢包對錢包轉帳,或繞過中心化服務提供商的鏈上用例,但伊利諾伊州數位商會對該法案缺乏清晰度和具體性表示擔憂。
「該稅將如何運作尚不清楚,」該遊說團體在 6 月 3 日一封反對 DATA 立法的訊息中寫道,「因此,數位資產企業或其客戶,僅僅在錢包之間轉移資產、將一種數位資產轉換為另一種,或將資產放入託管儲存,都可能被徵收資產總值 0.2% 的稅,無論是否實現任何經濟收益,甚至在發生經濟損失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Andreessen Horowitz 政策與總法律顧問 Miles Jennings 也呼應了這一觀點,他稱 DATA 為「美國最反加密貨幣的法律之一」。
他補充道:「它對數位資產的交換、轉移或儲存徵稅——你購買比特幣(BTC),你就納稅;你在 Coinbase 上持有比特幣,你就納稅;依此類推。」
作為一項針對經紀人和其他服務提供商的所謂「特權」稅,該法律類似於加密貨幣行業反對的數項近期法案,最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經紀人規則」。
作為 2021 年《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Jobs Act)的一部分獲得通過,美國國稅局(IRS)的「經紀人規則」對廣泛的實體施加了廣泛的資訊申報義務,這些實體「促成」數位資產銷售——包括許多去中心化金融(DeFi)平台、軟體供應商和去中心化參與者,以及交易所和其他服務提供商。
加密貨幣團體稱該經紀人規則不切實際、侵犯隱私並損害創新,國會最終透過《國會審查法》(Congressional Review Act)在 2025 年的一項兩黨決定中廢除了它。
伊利諾伊州的法律涵蓋交易所、託管機構、平台、錢包服務,以及在該州擁有實體業務,或每年從伊利諾伊州客戶獲得超過 10 萬美元總收入的其他企業。
Jennings 指出,看來「加密貨幣因這項稅收而被單獨挑出,違反了數項聯邦法律」。他說:「全國範圍內實際上沒有可比的針對股票、債券或衍生品的州金融交易稅。」
2025 年,Pritzker 簽署了《數位資產和消費者保護法案》(Digital Assets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和《數位資產自助機法案》(Digital Asset Kiosk Act),為交易所、企業和加密貨幣 ATM 機制定了中西部地區首創的規則,數位商會稱該法律「反映了行業意見和眾多妥協,大大改進了最終產品」。
該組織表示:「相較之下,[DATA] 體現了對數位資產行業的歧視性待遇和短視的政策制定,這可能會將創新者趕出伊利諾伊州。一項針對整個行業的獨一無二的稅收,需要與直接受影響者進行有意義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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