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obinhood 拒絕了 AMC 娛樂公司關於停止交易與其股票掛鉤的代幣的要求,該經紀公司的首席律師挑戰這家連鎖影院追究其法律威脅。
Robinhood 首席法務、合規與公司事務長 Dan Gallagher 在 X(前稱 Twitter)上回應 AMC 執行長 Adam Aron 時寫道:「請派你們的律師來,我們會好好『教育』他們。」
Gallagher 曾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他表示 Robinhood 對「美國證券法略知一二」,並且不會「停止」(重複了 Aron 要求中的錯別字)。
Robinhood 執行長 Vlad Tenev 分享了這則貼文,並補充道:「我們支持股票代幣。」
Aron 指責 Robinhood 行銷一種偽裝成 AMC 股票的證券,卻不遵守美國證券法規。他質疑其在澤西島使用發行人的行為,並認為這些代幣損害了股東權利和公司對資本募集的控制。
Aron 寫道:「我在此呼籲你和 Robinhood 自願停止並終止(CEASE AND DECIST)AMC 股票代幣的交易。」「如果你們不這麼做,我們已要求高價聘請的證券法律顧問研究是否能強制你們停止。」
勒令停止函(cease-and-desist letter)要求某人停止據稱的非法活動,例如版權侵權,並警告如果繼續將採取法律行動。
Aron 也表示 AMC 會向 SEC 表達其擔憂。他並未宣布已提起訴訟或 SEC 已展開調查。
代幣化股票是基於區塊鏈的資產,用於追蹤或代表上市公司股票。它們最近越來越受歡迎,根據 CoinGecko 的數據,在 2026 年第一季度創造了 151 億美元的現貨交易量。
Robinhood 的披露文件將這些代幣描述為由 Robinhood Assets (Jersey) Limited 發行的債務證券。它們提供股票價格的曝險,但不具備標的股票的所有權,也不對 AMC 等公司擁有任何權利。披露文件指出,這些代幣未根據美國證券法註冊,因此不得在美國境內或向美國人士發行、出售或交付。
「這裡沒有明顯的美國證券法角度可供追究,」專門從事實物資產代幣化平台 tx 的法律顧問 Ashley Ebersole 告訴《Decrypt》。他指出這些產品的離岸發行以及它們未出現在 Robinhood 的美國應用程式中。
他補充說:「兩個最強大的潛在角度是,如果 AMC 指控其商標遭到濫用,超出了上市公司商標通常享有的『合理使用』範圍。」「或者他們可以聲稱追蹤代幣與 AMC 產生了實際不存在的虛假關聯。」
Ebersole 表示,Robinhood 可以透過清楚說明這些產品是追蹤代幣且未獲得 AMC 認可、限制其對 AMC 品牌的使用,或者主張其使用該公司名稱屬於合理使用來反駁這些主張。
邁阿密的加密貨幣律師 Russell Klein(在 X 上以 @CryptoEsq 為名)表示,清楚的披露文件區分代幣與股票,可以限制 AMC 的選擇。
Klein 告訴《Decrypt》:「我認為,如果他們透過免責聲明和條款明確指出這不是該公司的股票,而是一種衍生性商品,那麼除了法律威脅和遊說監管機構之外,他們就沒有其他追索權了。」
他認為,AMC 沒有財產權可以阻止第三方創建與其股票掛鉤的金融工具,而且商標法可以允許使用公司標誌來識別該公司。
他說:「對我來說,總體而言,問題是:他們是否誤導性地聲稱這些代幣就是股票或擁有這些權利?我懷疑交易者會認為他們可以在會議上投票等等。」「但即便如此,如果你處於正確的管轄權,你甚至可能可以與股票代幣化公司簽訂協議,並將這些代幣兌換成實體股票,只要不違反轉讓規則,他們實際上就能獲得真正的股票。」
Arcus 的總法律顧問 Daniel Lasko 也質疑 AMC 阻止此類產品的能力。Arcus 是一個與 Robinhood 合作建立在以太坊 Layer-2 Robinhood Chain 上的去中心化交易所。
Lasko 告訴《Decrypt》:「如果你是一家上市公司,我認為從證券法的角度來看,你對人們如何將你的公開交易股票包裝成金融產品沒有太多控制權。」
他將這種安排比作投資經理將公司股票納入 ETF,暗示許多擔憂源於不完全理解什麼是代幣化股票。
Lasko 也反駁了 Aron 關於這些產品會損害美國資本市場的主張,他認為這些產品可以吸引以前缺乏參與途徑的國際投資者。
他說:「我認為這有點本末倒置。」「這是在促進更多對美國資本市場的投資。」
去年夏天,Robinhood 為歐洲客戶推出了代幣化股票交易。當年七月,OpenAI 反對以其名稱命名的代幣,稱其既未與 Robinhood 合作,也未批准股權轉讓。當月稍晚,Tenev 儘管存在爭議,仍為進一步擴張進行辯護。
AMC 的反對現在將這個日益壯大的代幣化股票業務置於另一家不情願的公司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