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已排定審議一項立法,該法案將把聯邦戰略比特幣儲備正式納入法律,並要求政府持有的比特幣至少在儲備中存放20年。
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已將多項措施的審議排定於美國東部時間9月16日上午10:00在雷伯恩眾議院辦公大樓舉行,這使得H.R. 8957,即《2026年美國儲備現代化法案》,得以進入委員會審議程序。
該法案由阿拉斯加州共和黨眾議員尼克·貝吉奇於五月提出,緬因州民主黨眾議員賈裡德·戈爾登也是其共同發起人之一,旨在財政部內建立兩個獨立的聯邦加密貨幣持有結構。該法案在提出後已提交至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
委員會的官方行事曆確認了週三的全面委員會審議,儘管公開活動頁面將其列在「多項措施的審議」這一通用標題下。
H.R. 8957將要求財政部長在法案頒布後180天內,建立一個名為「戰略比特幣儲備」的安全儲存設施。一個單獨的「數位資產儲備」將處理聯邦政府持有的非比特幣加密資產。
政府獲得的所有「合格比特幣」都將存入比特幣儲備。該立法將合格比特幣定義為透過刑事或民事資產沒收程序最終沒收的比特幣,或根據現行聯邦法律的要求,為履行某些民事罰款而收到的比特幣。
非比特幣資產將存入單獨的儲備,財政部長將有自由裁量權出售、交換或轉換這些資產。所得收益只能用於增加戰略比特幣儲備的持有量或減少國債。
該立法將對存入儲備的比特幣實施長期持有期。現有的比特幣存入儲備後,必須從法案頒布之日起至少保留20年;而之後獲得的比特幣,則從其進入儲備之日起至少保留20年。在此期間,這些資產不得出售、交換、拍賣、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Crypto.news在五月曾報導,20年條款是貝吉奇提案的核心規定之一,同時還包括保護美國人持有、轉讓和自行託管數位資產的權利。
在最低持有期結束前兩年,財政部長必須向國會提出建議,說明政府是否應繼續持有其比特幣,或允許逐步釋放。一旦持有期屆滿,部長可在任何兩年期間建議出售高達儲備量10%的比特幣。
如果H.R. 8957成為法律,聯邦比特幣持有量將面臨新的披露制度。
財政部長將被要求建立一個使用公開加密證明的持續儲備證明系統。季度報告將披露總持有量和交易情況,同時證明對與儲備相關私鑰的控制。
這些報告必須在財政部官方網站上發布,並由具備加密證明專業知識的獨立第三方審計師審閱。主計長將負責監督儲備、其季度報告和審計。
同時,聯邦機構在法案頒布後60天內,必須向財政部提供其持有、已扣押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比特幣及其他數位資產的完整清單。在兩個聯邦儲備和庫存開始運作之前,各機構將保留其持有資產的監管權,但通常不得處置比特幣,國家安全、法院命令以及將資產歸還給可識別的犯罪受害者等情況除外。
一旦財政部證明儲備和庫存已運作並能安全託管,聯邦機構將有30天時間轉移其適用的加密貨幣持有量。這些轉移將根據財政部設計的程序進行,以確保可追溯性和可審計性。
唐納德·川普總統已於2025年3月透過行政命令設立了戰略比特幣儲備。一份八月份關於政府比特幣持有量的解釋文件詳細說明了聯邦框架最初是如何圍繞透過政府沒收而非公開市場購買計畫獲得的比特幣而設計的。
H.R. 8957並未命令政府購買固定數量的比特幣。
相反,財政部和商務部將在法案頒布後180天內共同研究在不增加國債的情況下,未來五年內獲取更多比特幣的風險、成本和潛在好處。
法案中列出的潛在機制包括:將數位資產儲備中的資產轉換、使用聯邦儲備銀行酌情盈餘匯款、重估聯邦儲備銀行持有的黃金憑證,以及透過沒收、罰款或和解獲得比特幣。
該研究將探討其他可能的來源,例如稅收、關稅收入、自願捐款、贈品以及涉及州、私人實體或國際合作夥伴的合作計畫。任何被歸類為預算中性的機制,都不得要求新的撥款、對納稅人造成淨成本或增加國債。
該立法明確指出,該研究不授權借貸、新增稅收或赤字支出以獲取比特幣。
這種結構與參議員辛西婭·盧米斯的《比特幣法案》不同,後者提議在五年內獲取100萬比特幣。六月份對這些競爭提案的審查將眾議院立法描述為一條更為謹慎的路線,它取消了固定的比特幣購買目標,同時保留了長期持有要求。
該提案將儲備結構擴展到州政府,但並未強制其參與。
財政部將建立一個自願計畫,允許州政府將其持有的比特幣存放在戰略比特幣儲備內的隔離帳戶中。參與的州政府將保留其比特幣以及透過相關分叉或空投產生的數位資產的所有權。
每個州將與財政部簽訂一份協議,內容涵蓋安全協議、存取控制以及資產責任。州政府可以在符合協議和適用聯邦法規的情況下提取或轉移持有量,同時接受與數位資產託管相關的風險。
聯邦層面的這項努力與州級儲備計畫同步發展。例如,德克薩斯州在最初透過貝萊德的iShares比特幣信託獲得曝光後,一直致力於直接託管比特幣。
H.R. 8957將另外保護私人所有權,聲明該立法不能用於授權聯邦扣押或沒收合法取得的比特幣。它確認了個人、企業和組織合法購買、持有、轉讓或處置比特幣及其他數位資產的權利,包括自行託管私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