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尚未核發首張加密貨幣交易所執照,但已有五家公司在其為期五年的數位資產市場試點計畫下通過了初步評估。
據8月30日越南通訊社報導,越南國家證券委員會數位資產交易市場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To Tran Hoa 在2026年越南RWA峰會上披露了這一進展。
當局並未公布這五家申請公司的名稱,也未確認最終執照核發日期。通過初步評估並不代表任何公司獲准營運交易所。
越南第05/2025/NQ-CP號決議要求每家交易所申請者必須擁有至少10兆越南盾(約3.83億美元)的實繳註冊資本。出資必須以越南盾形式進行。
其中至少65%的資本必須來自機構股東。超過35%的資本必須由至少兩個符合資格的組織出資,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經理人、保險公司或科技公司。
申請者還必須取得一份評估報告,證明其技術符合第四級資訊系統安全標準。在交易所開始營運前,公安部會負責進行必要的安全評估。
其他執照要求涵蓋管理資格、託管、交易監控、內部控制、衝突管理和客戶投訴。申請者還必須維持反洗錢和投資者身分驗證系統。
10兆越南盾的要求是指註冊資本,而非支付給政府的額外投資費用。越南尚未說明這五家初步申請公司是否已籌集到全部金額。
第284/2026/ND-CP號法令將於9月1日生效,並在第05號決議規範加密市場試點期間保持適用。該法令規定了針對未經許可的服務、不當發行、客戶審查不足和反洗錢失敗的罰則。
提供加密服務或未經許可宣傳交易所的組織將面臨1.8億至2億越南盾的罰款。當局還可以下令移除涉及違規行為的網站、軟體和交易系統。
持牌服務供應商若未能分離客戶資產、監控交易或保護帳戶資訊,將面臨罰款。未能驗證客戶身分可能導致組織面臨5千萬至7千萬越南盾的罰款。
該法令普遍規定了組織的罰款級別。個人若犯相同違規行為,通常會面臨規定金額的一半。組織的最高罰款為2億越南盾,個人的最高罰款為1億越南盾。
第九條規定,對於在非財政部授權供應商處進行交易的國內投資者,將處以3千萬至5千萬越南盾的組織罰款。一般減半規定表示個人可能面臨1千5百萬至2千5百萬越南盾的罰款。
然而,該罰則不會自動於9月1日生效。第05號決議第七條規定,國內投資者在首個加密資產服務供應商獲准六個月後,才需遵守持牌平台的要求。
由於越南尚未核准任何供應商,六個月的過渡期尚未開始。因此,根據越南通訊社引述的專家說法,國內投資者不會僅因繼續使用境外或其他未經許可的平台而從9月1日起受到罰款。
第284號法令涵蓋的其他違規行為仍可能於9月1日開始強制執行。這些包括營運或宣傳未經授權的平台、不當代幣發行以及涉及客戶資料或反洗錢控制的某些失敗情況。
越南於2025年9月9日透過第05號決議引入了試點計畫。正如crypto.news先前報導,為期五年的受監管加密市場試點為發行、託管、交易和持牌服務供應商制定了規則。
該框架最初只允許本地發行的加密資產向外國投資者提供。根據試點計畫,符合條件的代幣必須以真實世界資產為支撐,且不能代表證券或法定貨幣。
越南先前表示,只有數量有限的交易所會獲得執照。報導稱有五家公司通過了初步評估,但這並不意味著每家公司最終都會獲得批准。
接下來的事件是財政部核發首張執照。該決定將啟動六個月的期限,在此之後,國內投資者必須透過持牌的越南供應商進行受管制的加密交易。
目前尚未公布執照核發的截止日期。投資者需要關注財政部和國家證券委員會的官方通知,而不是將初步評估視為營運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