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ayscale Investments、創投公司 a16z 以及區塊鏈創新協會(Crypto Council for Innovation, CCI)呼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避免對「新型」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施加統一限制。
這三個組織於 8 月 31 日提交了各自的信函,這是 SEC 為期 60 天諮詢的最後一天。他們主張,涉及加密資產、私人投資、槓桿和事件合約的產品存在不同風險,不應被歸為一類進行監管。
SEC 於 6 月 30 日啟動了此次諮詢。它要求就使用新資產或策略的基金的投資公司分類、投資組合條件、披露以及註冊流程提供反饋。
這項要求是探索性的。它沒有提出規則、禁止任何產品或為 SEC 進一步行動設定截止日期。
A16z 在其信函中指出,SEC 應根據產品的經濟結構和潛在風險來評估每個產品。它表示,基於資產的標籤可能會將已建立的加密產品與流動性、估值和託管方面存在不同問題、開發程度較低的策略歸為一類。
該公司指出,受監管的加密市場基礎設施、既定的披露實務和通用交易所上市標準都在不斷發展。它認為,這些發展使某些數位資產產品有別於持有私人證券或使用高槓桿策略的基金。
Grayscale 在其提交的文件中提出了類似的論點。它反對僅僅因為監管機構將產品描述為新型而施加額外的投資組合條件或披露要求。
該資產管理公司表示,具有良好合規記錄的基金應繼續根據管理其法律結構和資產的規則進行評估。它的立場並非意味著所有加密產品都與傳統基金具有相同的風險。相反,Grayscale 認為,監管機構應在施加額外條件之前識別具體的風險。
CCI 的回應呼籲對 ETF 和其他交易所交易產品採取可比的監管待遇。它支持清晰的投資者披露,同時反對可能延遲其他合格產品的廣泛變革。
SEC 詢問,主要投資於非證券資產的產品是否仍能根據《1940 年投資公司法》取得投資公司資格。
根據該法的客觀測試,在排除政府證券和現金後,如果投資證券超過其未合併總資產的 40%,發行人即可符合資格。該機構還適用一項獨立的主觀測試,檢查發行人的活動、公開聲明、管理和收入來源。
Grayscale、a16z 和 CCI 反對修改這些既定測試,以自動將持有非證券資產的交易所交易產品納入。這種改變可能會影響商品信託和在《投資公司法》之外建立的加密產品。
現貨加密產品通常使用基於商品的信託結構,而不是註冊為開放式投資公司。SEC 本身傳統上將 2024 年 1 月批准的比特幣現貨產品稱為交易所交易產品(ETPs),而非 ETF。
這種區別影響治理、註冊要求以及適用於每種結構的投資者保護。它不決定該產品是否可以在全國性交易所交易。
A16z 提議將「ETF」一詞保留給根據《投資公司法》註冊的開放式基金。Grayscale 不同意,認為該標籤應反映產品的經濟特徵,而非其特定的法律包裝。
CCI 提議提供更清晰的披露,說明產品是否為註冊投資公司。這種方法將保留熟悉的市場術語,同時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關於管理每種產品的規則的資訊。
SEC 的註冊和交易所上市審查可以透過不同的監管渠道進行。基金文件通常由投資管理部審查,而交易所上市提案則屬於交易與市場部。
A16z 表示,該機構應協調這兩項審查並採用可預測的時間表。如果沒有協調,發行人可能解決了與其註冊聲明相關的問題,但仍面臨交易所是否可以上市該產品的獨立不確定性。
Grayscale 和 CCI 支持可選的機密預先提交流程。發行人可以利用此流程在提交公開註冊文件之前識別法律或披露方面的疑慮。
他們認為,早期討論可以減少重複修改並避免不必要的延誤。他們的提案不會取消 SEC 要求變更、阻止註冊生效或拒絕相關交易所規則申請的權力。
這場爭論是在 SEC 於 2025 年 9 月通過基於商品的信託股份的通用上市標準之後。這些標準允許符合條件的現貨加密產品無需單獨的產品特定交易所規則變更即可進入市場。
正如先前報導,該框架可將合格加密基金的審查期從長達 240 天縮短至約 75 天。產品仍必須滿足註冊、託管、披露和交易所要求。
不同的註冊途徑仍然具有相關性。Grayscale 最近撤回了三款擬議的山寨幣產品,因為它們的註冊從未生效,而其一些其他產品則繼續進行審查流程。
此次諮詢涵蓋了加密資產、商品工具、單一股票策略、高槓桿、區塊鏈賦能產品、私人資產和事件合約。它詢問規則 6c-11 是否應包含新的投資組合限制、集中度限制或對某些資產的排除。
規則 6c-11 目前允許符合條件的 ETF 無需請求個別豁免令即可運作。它通常不限制基金可能追求的資產或投資策略,儘管其他證券規則仍然適用。
SEC 主席 Paul Atkins 在宣布審查時表示,創新取決於「一致、透明且高效的監管框架」。該機構報告稱,美國 ETF 資產從 2019 年的 4 兆多美元增加到 2025 年底的 12 兆多美元。
SEC 現在必須評估公眾意見。它可能會發布指南、提出修正案、調整員工審查程序或不採取任何即時行動。任何正式的規則提案在具有約束力之前都將需要另一個公開流程。
SEC 尚未公佈回應日期。因此,這些信函代表了業界參與者的建議,而非對現有 ETF 或加密 ETP 規則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