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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檢察官研議將加密貨幣混幣器與隱私幣的使用視為洗錢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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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檢察官研議將加密貨幣混幣器與隱私幣的使用視為洗錢跡象
一篇刊登在頂級檢察官刊物上的文章呼籲制定新的區塊鏈證據規則、意圖推定,以及設立一個由國家營運的平台來出售被沒收的加密貨幣。
2026-07-13 來源:decrypt.co

簡報

  •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報紙上的一篇評論文章,闡述了起訴加密貨幣洗錢的框架。
  • 其建議包括:當嫌疑犯使用混幣器或隱私幣而未能提供「合理反證」時,推定其具有犯罪意圖;將可驗證的鏈上紀錄和分析公司報告視為可採納的證據。
  • 作者們也敦促建立一個國家級平台來託管和出售沒收的加密貨幣,以解決中國自身禁止交易加密貨幣所帶來的問題。

中國最高檢察機關的官方報紙發表了一篇文章,為起訴加密貨幣洗錢制定了一個框架,建議法院在嫌疑犯使用混幣器和隱私幣時推定其具有犯罪意圖,並建議國家建立一個平台來出售沒收的加密貨幣。

這篇文章刊登在《檢察日報》的理論版塊,該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報紙,由湖南省的兩名地區檢察官和一位大學法律教授撰寫。它不具備法律效力,但類似的文章提供了一個窗口,讓人們得以一窺中國檢察系統內部正在形成的思維模式,該系統僅在2024年就起訴了超過3,000名涉嫌加密貨幣洗錢的人。

起訴上的缺口

作者指出,中國專門的洗錢罪只涵蓋七類前置犯罪,因此檢察官在處理加密貨幣案件時,通常會退而求其次,依賴範圍更廣的「隱瞞」指控,他們稱這種權宜之計已經擴大成一個過於寬泛的包羅萬象的罪名。

他們主張實行「一案雙查」原則,即對每一起潛在犯罪進行洗錢篩查,並要求調查人員追蹤任何涉及的加密貨幣流向,這建立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的一項司法解釋之上,該解釋已將使用虛擬資產交易轉移犯罪收益視為一種洗錢形式。

混幣器作為危險信號

最大膽的提議涉及證據。作者們認為,當嫌疑犯使用混幣器或隱私幣等旨在模糊交易的工具、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出售大量加密貨幣,或者透過與其身份無關的匿名錢包進行高頻、大額轉帳時,除非嫌疑犯「提供合理反證」,否則法院應能推定其有洗錢意圖。

他們還提出了「區塊鏈數據自證」原則,即透過公共區塊鏈瀏覽器可查驗的鏈上紀錄,若帶有匹配的雜湊值,則應被推定為真實,將質疑者的舉證責任轉移給對方。來自合規區塊鏈分析公司(例如資金流向圖和地址聚類)的報告將被視為專家證據,並且只要能形成連貫的鏈條,即使未能追蹤到每一枚幣的來源,也可以透過間接的零碎證據來確立洗錢行為。

沒收加密貨幣的問題

第三部分討論了中國在沒收加密貨幣後應如何處理。由於北京禁止交易,當局沒收代幣後沒有明確的合法途徑將其變現,導致數十億美元的資產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

文章呼籲建立一個國家級平台,透過「合規管道」(例如定向拍賣)託管和處置沒收的加密貨幣;設立一個常設專家委員會,根據鏈上數據和全球交易所價格對持有的資產進行估價;以及進行跨境交易並建立基於區塊鏈的「司法合作鏈」,以追蹤和追回轉移到海外的資產。實際上,地方政府已經透過離岸市場的私人公司悄悄出售沒收的加密貨幣,路透社去年記錄了這種權宜之計,而一個正式的系統將旨在取代它。

中國在2021年禁止了加密貨幣交易和挖礦,但它仍然是加密貨幣洗錢最活躍的前沿之一。中國警方已破獲多個大型犯罪集團,其中包括2022年一起涉資17億美元的洗錢行動;根據Chainalysis的數據,中文洗錢網路在2025年處理了估計160億美元的資金,目前處理了全球所有加密貨幣洗錢活動的約五分之一。該公司指出,這些網路的崛起部分歸因於中國自身的資本管制,因為富有的公民將資金轉移到海外,為這些網路洗錢給西方有組織犯罪集團提供了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