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提出了一系列司法和程序改革,以加強虛擬貨幣洗錢案件的調查、證據處理和資產追回,檢察官們正試圖彌補該國刑事執法框架中的漏洞。
根據《人民檢察日報》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在起訴虛擬貨幣洗錢案件時面臨三大障礙,包括難以確定刑事責任、收集證據以及追回不法資產。
這篇文章由湖南湘潭雨湖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和湘潭大學的一位法學教授撰寫,指出虛擬貨幣提高了交易效率,但其去中心化結構、匿名性和跨境性質也使其日益成為洗錢犯罪所得的誘人工具。
作者們表示,儘管中國已建立了反洗錢框架,但修訂後的《反洗錢法》與《刑法》之間的不一致性造成了執法挑戰。雖然更新後的《反洗錢法》不再限制上游犯罪,但《刑法》第191條仍然只適用於七種特定的上游犯罪,導致許多涉及其他犯罪的虛擬貨幣洗錢案件,只能以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罪進行起訴。
文章警告說,這已日益將後者變成一個萬能條款,並認為司法機關在調查過程中應更加重視識別獨立的洗錢行為。
為解決這些問題,作者們建議中國最高司法機關發布專門的案件辦理指南,公開更多指導性案例,並擴大對調查人員和檢察官的區塊鏈分析技術培訓。
文章指出,調查人員還應採用強制性的「雙向調查」方法,同時審查基礎犯罪和相關的洗錢活動。它建議在調查期間準備虛擬貨幣資金流向報告,並要求檢察官評估是否應在適當情況下,根據中國的自洗錢規定,對上游犯罪伴隨獨立的洗錢指控。
該提案還呼籲檢察官及早介入複雜調查,審查資金轉移背後的目的,而不僅僅依賴上游犯罪的類型,並加強對符合洗錢條件但卻以其他刑事條款立案的案件的監督。
作者們表示,證據收集仍然是另一個主要挑戰,因為犯罪分子越來越多地使用混幣器、隱私幣、去中心化交易所和跨鏈轉移,將資金分散並轉移到多個司法管轄區。加密通訊、銷毀的數據和有限的跨境合作進一步使調查複雜化,而將區塊鏈錢包地址與真實身份連結仍然存在技術難度。
為解決這些問題,文章建議當公開可驗證的區塊鏈交易記錄的雜湊值保持一致時,應將其視為自證性電子證據。從合規分析公司獲取的區塊鏈分析報告也應被接受為證據,但須經司法審查用於產生這些報告的工具、方法和結論。
作者們還建議允許法院在某些情況下推斷犯罪意圖,包括當嫌疑人使用混幣器或著重隱私的加密貨幣來隱匿交易,透過異常交易方式迅速處置大量加密貨幣,或使用無法合理連結到其身份的匿名錢包進行頻繁的大額交易。
文章認為,法院應允許依賴間接證據和情況證據,而非要求調查人員從源頭追蹤每一筆轉帳到目的地,只要個別證據相互印證並建立完整的證據鏈。
文章指出,資產追回帶來了另一個障礙,因為中國禁止加密貨幣流通,而當局往往缺乏合規的渠道來處置扣押的虛擬資產。作者們補充說,私鑰管理、資產估價和清算方面程序的不一致性在刑事執法中產生了風險。
為解決這些問題,他們建議建立一個國家機制,以規範沒收虛擬貨幣的扣押、保管、估價和處置。
一個集中託管平台可以管理扣押的資產,而處置可以通過合規渠道進行,例如指定拍賣或協商轉讓。他們還建議成立一個專家委員會,利用區塊鏈數據和主要國際交易所的定價來制定司法估價標準。
作者們表示,還應通過涵蓋虛擬貨幣犯罪的雙邊或多邊司法協助協議來加強跨境合作。
他們進一步建議開發一個基於區塊鏈的司法合作網絡,允許參與司法管轄區驗證可疑錢包地址、資產凍結令和其他執法資訊,同時尊重國家數據主權。
這些建議是建立在中國近期加強對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金融犯罪監管的基礎上。今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表示,虛擬貨幣洗錢仍將是該國下一個五年反洗錢策略的執法重點,同時指出有組織犯罪集團越來越依賴加密貨幣、地下錢莊和跨境資金轉移來隱匿不法所得。
央行還表示,當局將繼續加強對涉及跨境金融犯罪案件的調查、情報共享和資產追回方面的國際合作。